1、中小微企业认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微企业认定办理。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北辛中路 2600号。四、办理条件(一)依法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条件的企业。五、申请材料(一)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规模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
2、“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相关材料证明其企业规模:1.“从业人员数”指期末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或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提供上月末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年度末(当年新设立企业以上月末)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准,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也可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可以证明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其他证明材料。六、基本流程1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2滕州市经济和信息
3、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申报企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附件 2)。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二)网上查询: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通知公告(具体根据通知要求)。(三)电话咨询:0632-5888158。附件 1: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编号: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类别: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联系人: 手机: 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人)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企业资产总额(万元):证明用途企业声明本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初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认定意见:年 月 日*企业类型:指大、中、小、微企业附件 2: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经我委(局)核实,认定_(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特此证明,有效期一年。(单位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