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光源用户辅助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资源共享,更好的为用户服务,促进跨地域、跨学科的科研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户辅助实验室。第三条 用户辅助实验室指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工作需求建立的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实验平台,包括样品/实验准备间、一般实验室和特殊实验室。第四条 上海光源同步辐射实验部和国实办负责辅助实验室的规划和统筹,国实办负责受理辅助实验室的使用申请和办理具体的使用手续。第二章 实验室分配与管理第五条 国实办根据实验室的规划和使用需求,审核使用申请表(附表1),核准后发放实验室钥匙。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协助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制订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制度等,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三章 用户使用申请第八条 实验室数量有限,配置、功能不同,为合理、有效的使用,用户在申请课题前请与相应线站负责人联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