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冶市铜都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铜都及发达、宝鑫、金视、大世界等市场是省、黄石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整体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为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改善经营环境,决定依法对铜都市场片区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特制订本方案。第一条:征收补偿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六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十五号) ;(七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建房201177 号) ;(九)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2000) ;(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40 号) ;(十一)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条:征收主要事项 (一)征收原则。本次征收按照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规范2操作。(二)征收部门: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三)征收范围:1.铜都广场有限公司第 4、5、6、7 栋房屋;2.黄狮蟹街原广
3、电局大楼;3.黄狮蟹街五星村门店(广播小家电) 。(四)征收签约期限:1 个月,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五)铜都市场片区改建过渡期为 6 个月,具体时间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搬迁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止。第三条: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政府鼓励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三)产权调换1、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1 比例调换房屋,临街经营性房屋原则上就近还建临街同等面积的经营性房屋
4、。(2)若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对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的,按照市场价结算超额面积房价款;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小于应调换面积的部分,由征收部门按照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结算差额面积房价款。 3(3)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时,被征收人(征收人)一次性结清超额(差额)面积房款。(4)房屋室内已装饰装璜的,区分低、中、高档装饰装璜等级,分别按 200 元/、400 元/、6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超过此标准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标准进行补偿。(5)搬迁补偿。按每个门面 500 元标准发放搬迁补偿。(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渡期间,停产停业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
5、机构评估,按评估标准进行补偿。电话移装、有线电视移装、宽带移装、电表移装、水表移装、空调移装、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1。房屋装饰装璜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3。(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各类建筑,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进行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和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视房屋所建年份、结构、装修等因素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认定及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2。第四条:征收奖励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价值补偿的15%给予奖励。第五条:征
6、收特别规定(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后 3 日内必须搬空房屋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将有权强制拆除。4(二)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
7、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五)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人或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水、电费等结算清单。(六)产权调换后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件由征收部门负责办理,还建标准面积的相关税费由征收部门承担,购买部分面积的相关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于铜都市场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铜都市场片区消防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电话、宽带等固定设施补偿标准明细表2、未登记建筑认定及补助标准明细表3、房屋装饰装璜补偿标准明细表52015 年 7 月 3 日6附表 1:
8、 电话、宽带等固定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1 电话移装 120 元/部2 有线电视移装 300 元/户3 宽带移装 116 元/户4 电表移装 416 元/户 产权调换无5 水表移装 786 元/户 产权调换无6 空调移装 400 元/台合计 21387附表 2: 未登记建筑认定及补助标准明细表层高 建筑认定类 别 建造时间 补助标准 备 注2013 年 12 月底前建造砖混:560 元/砖木:460 元/简易:380 元/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2.2米以上毗邻主体自搭建筑2014 年 1 月后建造 不予备注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房屋带卷闸门挂壁 2000 元/个2013 年 12 月底前建造简易挂壁 300 元/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未登记建筑2.2米以下附属物2014 年 1 月后建造 不予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空交付8附表 3: 房屋装饰装璜补偿标准明细表装饰装璜等级 装饰装璜补偿标准低 200 元/中 400 元/高 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