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本市居民住房装修融资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我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装修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第三条住房装修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住房装修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凡申请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装修的房屋是自住房屋;(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四)有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与装修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家庭装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