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的书 写要求 口腔颌面外科 曹鹏鹏2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一)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规范。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 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含签名) 时使用红色笔外,住院病历书写包括上级医师 修改在内,一律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3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二) 4、除日常病程记录可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者试用 期医务人员书写并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外,书 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 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4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三) 5、实习医务人员: 6、试用期医务人员: 7、进修医务人员: 8、经治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登 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 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5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四) 9、根据有关规定,实习医务人员和试用期医务 人员,以及在本院尚未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务 人员,只能书写病历的日常病程记录部分,且 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10、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使用蓝黑墨水,如系 错字、错句,双线划在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