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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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务信息公开规范2018 - 1-1 发布 2018 - 6-10 实施合 江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发 布HJZWGK合 江 县 政 务 公 开 标 准HJZWGK 22018HJZWGK 220182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戴秀梅、银彦、程继春、李小芳、张

2、铭、张永琪、冉元明、陈东升、罗先涛、程鹏至、邓棹栩。HJZWGK 22018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务信息公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合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开工作。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国有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3、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2 房屋征收及征收单位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3 房屋征收部门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4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2.5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2.6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放弃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该国有土地上

4、房屋征收项目中,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给予征收补偿的行为。HJZWGK 2201842.7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另行结算。3 公开要求3.1

5、政务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3.2 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3.3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3.4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3.5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3.6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6、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3.7 事项梳理应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保证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并应实时关注公众的信息需求。4 公开内容4.1 工作及公开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公开流程图见附录A。4.2 机构信息4.2.1 基本信息4.2.1.1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4.2.1.2 公开内容HJZWGK 220185征收单位基本信

7、息属于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部门名称;实施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公时间;网站网址等。4.2.1.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基本信息应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开。4.2.1.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4.2.2 机构职能4.2.2.1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4.2.2.2 公开内容征收单位机构职能属于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信息应依据“三定”方案及职

8、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单位的最新法定职能。4.2.2.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机构职能应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开。4.2.2.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4.2.3 领导分工4.2.3.1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4.2.3.2 公开内容HJZWGK 220186征收单位机构职能属于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信息应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单位的最新法定职能。4.2.3.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机构职能应

9、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2.3.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4.3 法规政策4.3.1 法律法规4.3.1.1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4.3.1.2 公开内容法律法规的公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

10、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等。4.3.1.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法律法规应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3.1.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4.3.2 政策解读4.3.2.1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HJZWGK 2201874.3.2.2 公开内容政策解读的公开内容应包含在工作过程中执行上级工作方针、指导意见时形成的适

11、合本地的各类政策解读、具体做法、细则规定,主要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等。4.3.2.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政策解读应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3.2.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4.4 征收决定前期4.4.1 征收决定前信息4.4.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本行政机关机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12、及相关政策应当主动公开。4.4.1.2 公开内容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4.4.1.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通过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供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查阅。4.4.1.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4.4.2 征收范围确定4.4.2.1 概述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县级人民政府

13、。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认为HJZWGK 220188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以及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应当主动公开。4.4.2.2 公开内容征收范围确定的公开内容应包含根据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征收范围的四至界限。4.4.2.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征收范围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通过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供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查阅。4.4.2.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4.4.3 征收告知4.4.3.1 概述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

14、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开,应当主动公开。4.4.3.2 公开内容征收告知的公开内容应包含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中心、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相关业务的通知,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4.4.3.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征收告知应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4.3.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2个工作日内。4.4.4 前期调查情况4.4.4.1 概述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前期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前期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

15、日。4.4.4.2 公开内容HJZWGK 220189前期调查情况的公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摸底调查结果:执行摸底排查是否达到征收比例;房屋调查结果: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流程、时间、地点、以及结果(包括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调查登记初步、最终结果等)。4.4.4.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前期调查情况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通过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渠道向被征收人公开。4.4.4.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2个工作日内。4.4.5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4.4.5.1 概述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16、征收补偿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4.5.2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补助和奖励标准;政策依据;意见收集渠道;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他事项。4.4.5.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应由县级人民政

17、府确定的征收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4.5.4 公开时限HJZWGK 2201810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4.4.6 听证会4.4.6.1 概述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主动公开。4.4.6.2 公开内容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持不同意见,政府应按照有关听证规定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听

18、证会的公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听证会参与人员姓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听证的事由与依据;听证会召开时间、地址;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其他应载明的事项。听证会结果等。4.4.6.3 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听证会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开栏、征收范围内公开栏等等渠道向社会公开。4.4.6.4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4.4.7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后定稿)4.4.7.1 概述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4.4.7.2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后定稿)的公开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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