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湘公管办字2018号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东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湘东公安分局: 2 根据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萍公管办字20182 号)要求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湘东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代章)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 年 10 月 26 日 3 抄送:区纪委监委湘 东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2、 易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8年 10月 26日 印 发 湘东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萍公管办字20182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 4 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要以检查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遵照“统一行动,以区为主、行业归口、上下联动”原则,通过查处和打击一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
3、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二、检查重点(一)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项目范围,从 2017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24 时止完成交易的项目,包括:1.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高标农田、土地整治工程;2.政府采购项目(3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3.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出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包含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5 权利)处置项目;4.国有单位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和
4、打击、处理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 ,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后无故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等;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与招标人(采购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4.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人(采
5、购人) 、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 6 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6.评标评审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或撕毁评标报告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7.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以及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8.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10
6、.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工作从2018 年 10 月起全面开展,至 2019 年 5 月底前结束。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五个阶段进行。 7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 年 10 月2018 年 11 月)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行业监督部门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负责全区对口行业自查,并负责组织实施管辖的交易项目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此阶段由各行业监督部门通知项目发起方(招标方、采购人、转让人等)根据行业监督部门、区公管办的方案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
7、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1),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发起方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对口行政监督部门。同时,区直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箱) 。各行业监督部门于 2018年 11 月 15 日前将自查进展情况 报送至区政务局(区公管办)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8 年 12 月2019 年 2 月)此阶段主要由对口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发起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口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项目发起方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
8、记表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在项目发起方报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对管辖项 8 目逐个核实后,对辖内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区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将自查登记表、汇总表整理后上报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并同步报送区公管办。此次核查中,将会重点加强对“零报告”的核查力度,对存有问题的“零报告”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严肃追责。(三)联合督查阶段(2019 年 3 月 2019 年 4 月)由区公管办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
9、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行业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线索核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汇总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单位自查、行政监督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处理曝光阶段(2018 年 11 月2019 年 5 月) 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 9 罪的,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
10、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 5 月)检查和处理完成后,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 2019 年 5 月底前报区公管办。同时,区公管办、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四、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委、区
11、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区政务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检查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局(区公管办) ,区政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抽调 1 至 2 名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检查行动。 10 (二)具体分工1.区公管办: 负责牵头推进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情况汇总等工作;牵头组建联合调查组和拟订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2.区发改委:对招标核准情况进行自查和梳理,协同区公管办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行动。3.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行业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区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组织实施本行业管辖的交易项目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4.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的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单位(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5.区审计局:负责对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责令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湘东公安分局:根据检查活动相关方移交的核查和抽查结果案件线索移交开展经济犯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