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法院发布受理重整申请并裁定重整的公告,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成立并进驻债务人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第一阶段(清理债务人财产、债权)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法院确定债权人申报期限(该期限在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30日3个月内),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并对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申报表;3、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行使法定权利,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主张追回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报告;4、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的,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5、组织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模拟分析债务人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形成分析报告; 6、在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申报表供债权人核查债权;7、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第二阶段(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8、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后,管理人与出资人、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