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质量,确保设计进度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同时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规定,以及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的所有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考核另行规定)。第四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的考核类别依据各勘察设计单位对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性质的不同划分为设计考核和勘察考核。本办法以勘察设计线路为考核单元,对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考核。第二章 日常管理及处罚条款第五条 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技术处(以下简称“技术处”)负责设计阶段地质初勘、详勘的勘察和勘察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