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 施 办 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8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2、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联动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坚持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协同原则,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创造诚信社会环境。二、工作机制(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与管理。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认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市中院统一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
3、名单及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省数据项要求,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市中院上传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市信用信息中心应及时通过邮件等方式做好信息推送。各部门、行业要加快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到部门、行业的
4、行政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市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推进在政务“一张网”系统中嵌入失信被执行人警示功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预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动惩戒格局。(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或提供有效执行担保请求撤销和删除失信信息经执行法院审查通过的,市中院应在个工作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四)实施联合惩戒。有关部门与单位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
5、定代表人名单信息或执行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请求协助执行事项进行实体审查。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信息或执行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信息采集或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五)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名单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联合惩戒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各部门的惩戒措施和操作流程,实施下列六大类联动惩戒措施:(一)行业准入限制类作为
6、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从事药品、食品等民生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二)入职任职限制类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限制登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7、;限制担任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年度考评、晋职晋级的参考,并限期整改。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并限期整改。(三)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类作为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限制获得各类财政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作为审慎性参考。限制申报使用
8、国有林地项目,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和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四)荣誉和授信限制类不得被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请撤销其获得的荣誉。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限制公务员、律师、医务人员、药师、教师、导游等重点人群考核等次。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五)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类依法限制参与国有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排污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限制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六)高消费限制类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四星级以上宾馆)、国家一级以上酒店以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现限额控制;限制支付
10、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四、信息协查和联动监管各部门要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全面配合法院和相关部门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协查和联动监管。(一)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协调各保险公司协助查询保险产品信息。协调各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和执行金融理财产品、“保管箱”信息。协助查询身份、出入境证件、住宿、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情况。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查询经营性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律师、
11、律师事务所、医师、药师、护师等登记信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二)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查找、控制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查询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信息;协助查询涉及刑事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公示抽查结果,将违法违规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法院
12、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党的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为中共党员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党组织。(四)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建设。市级层面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信用办、市中级法院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共同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处室,切实履职,加强沟通,充分发挥联动惩戒效力。(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有序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认定、公布、推送、通报、应用、惩戒、反馈等工作,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联合惩戒落到实处。鼓励各部门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各自自管领域、职权范围,拓宽思路、积极探索,依法创新举措。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开发软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审批和监管系统中,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市中级法院负责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
14、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中心自然人库,各部门于每月向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共享情况和联动惩戒措施实施效果。(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惩戒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信用办和市中级法院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强化考核与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每季一次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
15、、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宣传方式采取整体推进和典型案例相结合、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相结合,注意点面结合,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惩戒工作的影响范围,形成对失信主体的舆论压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创造诚信社会环境。附件:1、 #市级部门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目标任务分解表2、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成效报送表3、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联络员名单汇总表附件 1#市级部门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目标任务分解表惩戒种类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1、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16、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市银监分局2、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等民生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3、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 市房管局、市建设局行业准入限制4、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海关政府支持或补 5、限制各类财政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