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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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7 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17 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帮助下,积极服务云南“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区、生 态文明建 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 战略定位,深入开展“ 科教引领创新发展” 大 讨论 、大行动 ,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开创玉溪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一) 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做好日常法治宣传及

2、司法行政新闻外宣工作。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做好“七五” 普法骨干培 训班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了2017 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贯彻落实 2017 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对全市 2017 年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 2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治精神

3、的过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下乡” 、 “三八” 维权 周宣传活 动,广泛开展反恐怖主 义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烤烟育苗、移栽在全市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 2017 年玉溪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2017 年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结合 6 月 1 日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与市委网信办联合制作了覆盖中心城区的网络安全法宣传栏 28 块,进

4、一步提高了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的全民知晓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和规范大众传媒履行好普法社会责任,确保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不断推动大众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聂耳文化广场电子彩屏播放上集中密集播出以反邪教、禁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短片,开通了“玉溪法宣在 线” 微信公众号平台,通 过以案释法、法规宣传、普法动态等栏目,利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推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及玉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举措、亮点。- 3 -(二) 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按照早谋

5、划早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工作。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对澄江县、江川区、红塔区、华宁县和通海县等 5 县区的2016 年度“ 一案一补 ”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我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我市拍摄选送的坚守奉献荣获全省唯一宣传短片一等奖,易门县六街街道茶树社区调委会和新平县福润园小区调委会分别报送的土地征用起纠纷 人民 调解化干戈、 家中被水淹 调 解平纷争获优秀案例奖,玉溪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还获得典型案例组织奖。抓好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妥善处理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领

6、域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 线 ”作用。2017 上半年,全市 936 个人民调解组织、11106 名调解员共排查矛盾纠纷 2056 次,预防纠纷2573 件,调解矛盾纠纷总数 9570 件,调解成功 9546 件,成功率达 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 1 件 1 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36 件 98 人,防止群体性上访 27 件1435 人,防止群体性械斗 16 件 255 人,人民调解在全市争- 4 -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 中发挥 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

7、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 95 号)精神,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联系,结合玉溪实际,联合起草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核批准,2017 年 1 月 12 日经市政法委以玉政法 20171 号文件批复同意后,于 2017 年 1月 19 日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司法局文件联合印发了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玉司发20172 号),正式启动我市人民监督员 改革工作

8、。争取成立了工作机构。2017 年 1 月 9 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了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17 2 号),市委 编办于 2017年 2 月 27 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 1 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 2名。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 8 万元。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报名及考察工作。市局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推荐了 6 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积极参与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 5 -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 5 名人民监督员。2017 年 3 月 28日至 3 月 30 日,省司法

9、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积极组织我市 5 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学习培训。在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中,根据省司法厅边制定实施办法、边发布选任公告的要求,我局于 2017 年 1 月 5日,在玉溪日报、玉溪市司法行政网分别发布了选任公告。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及发推荐函等形式,全市共有 44 名监督员纳入考察对象,其中,推荐 41 名,自荐 3 名。对纳入考察对象的 44 名人民监督员在辖区内分别发布了考察预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17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20 日,我局组成 2 个考察组,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考察工作。做好拟任玉溪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玉溪市

10、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 40 名,其中,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人民监督员名额为 7 名,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人民监督员名额为 5 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县、华宁县、易门县名额各为 3 名。4月 5 日,经考察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 名人员落选,并增加江川区一名科员为考察人选。全部人员考察完毕后,最终确定了全市拟选任的 40 名人民监督员。我局人民监督员管理科成立后,积极协助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颁证宣誓及初任培训工作,配合新科室做好人民监督员其他工作,确保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连续性。- 6 -(四) 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管控,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

11、了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两会” 期间“两类”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两类” 人员 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近期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类” 人员在“ 两会 ”期 间不发生重大 恶性案件,不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31 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二区七县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 9 次,抽査了 18 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 36 名社区服刑人

12、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7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6日,在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到新平县、易门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两个县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 4 个司法所。加强了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安置和主动帮教帮扶工作,做好详细登记接收工作,并与所在监狱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做到“ 见人见档” ,并录 入安置帮教系统,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明确责任,切实- 7 -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 100%;

13、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对重点对象坚持“必接必送” 制度,从源 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不定期联合举办技能培训班,免费为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 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认真做好律师工作。抓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严格按条件审查并颁发了 24 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证书,办理 4 个律师事务所初审、15 名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完成日常证书备案变更、发放工作。今年三月对历年证书持有者42

14、7 人进行了资格证书备案,对 12 人进行了证书变更登记。对通过 2016 年度司法考试、办理申领手续的 A 证 19 人、证 1 人、C 证 45 人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上半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 599 家,办理刑事辩护 856 件,民事、经济代理 1418 件,法律援助 613 件,代写法律文书 1351 件。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完成了全市 10 个公证机构、28 名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积极组织 2 名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分别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证员- 8 -任职培训和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强化公证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 13 名公证员分两批到昆

15、明市主城区 5 家公证机构接受以实务操作为主的岗位技能轮训。积极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公证送服务“进 基层、到 农村” 活动,满足人民群众 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到社区、乡村为村民办理亲属关系、赠与合同、收养、小额遗产继承保管等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一带一路” 建设,泛 亚铁路中线(玉磨铁路)开工建设以来,我市公证机构积极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及设备采购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积极拓展城市功能改造、扶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等涉及民生服务的新领域,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在东风中路(凤凰路-玉兴路)拓宽改造工

16、程项目、元江县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 服务 EPC总承包项目、元江县洼垤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斐学和白大寨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玉江大道提升改造工作、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泷水塘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中,通过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协助开展资质预审,对招投标现场实施全程法律监督,以及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投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开通“绿色” 法律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优先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 9 -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 668

17、4件。其中民事公证 4663 件,经济公证 1520 件,涉外公证 489件,涉港澳台公证 12 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了全市 10 个法律援助机构、9 名法律援助律师、3 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使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在红塔区、澄江县开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开展“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放

18、宽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利用“助残日” 、“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309 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767 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541 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1 件;办理法律咨询 1981 人次;受援对象 1522 人,其中残疾人 57 人、老年人 116 人、未成年人 392 人、妇女 200 人、农民工 613 人。- 10 -认真做好司法

19、鉴定管理工作。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对玉溪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上报,为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质量管理学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力争 2017 年度完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 司法 鉴定机构的 认证认可工作,促 进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制定了玉溪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完成对 2 个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3 名鉴定人的新申报, 3 名鉴定人的转所, 6 名鉴定人的注销等行政初审工作。上半年,全市 8 家鉴定机构、115 名执业鉴定人,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 1800 件,援助鉴定 20 件、重新鉴定 7 件、出庭作证 9 件,无投诉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强化“三个一”,抓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巩固 6 个各县区“ 三个一 ”基础上,今年着重督促抓好易门县、华宁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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