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亨颐学院 优秀团员 等各类荣誉 及奖学金评比申请人自评表 申请类别 : 姓 名: 班 级: 专 业: 自评总分: 审核总分: 一 学业 ( 20%) 总分 ( 满分 100 分) 内容 等级 分数 申报者等级、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 ( 50%) 4.5, 5.0 100 4.0, 4.5) 90 3.9, 4.0) 80 3.8, 3.9) 70 3.7, 3.8) 60 3.6, 3.7) 50 3.5, 3.6) 40 内容 排名 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50%) 专业班级前 15% 100 专业班级前 20% 90 专业班级前 30% 80 专业班级前 40% 70 专业班级前 50
2、% 60 3 二公益 ( 5%) 总分 ( 满分 100 分) 内容 时数 分数 申报者时数 备注 志愿服务时数 75 , + 100 不足 15 小时的,依次递减,不足 5 小时的此项为 0 分。 60, 75) 90 45, 60) 80 30, 45) 70 15, 30) 60 4 三 社会工作和实 践 ( 20%) 总分 ( 满分 100 分) 内容 担任职务或级别 分数 备注 社会工作 ( 60%) 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等 校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100 可累加;其他社会工作可参照相应级别计算得分。 班长、团支书; 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长; 校院运动队队长; 礼仪队、辩论队、主持队队长
3、; 党支部委员等。 80 其他班委;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等。 60 内容 立项级别 分数 备注 团体社会实践( 40%) 市级及以上 90 项目负责人或荣获表彰的可在相应得 分基础上加10 分。 校级 70 院级 50 5 五学术成果 ( 15%) 总分 (满分 100 分) 内容 等级 得分 申报人科研成果、奖项级别等 备注 学科 竞赛( 40%) 国家及以上最高奖 100 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 2 人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5:3:2。第四及以后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 2.获奖结果为名次的,前 3 名参照一等奖,
4、 4-6 名参照二等奖, 7-8 名参照三等奖。 3.最高奖项为相应级别最高分 ,奖项递减则分数递减 10 分,基础分 10 分。 省级最高奖项 80 市级最高奖项 60 校级最高奖项 40 院级最高奖项 20 论文 ( 40%) 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 A HCI (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或者一级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杂志 100 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二人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5:3:2
5、。第四及以后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 2.报刊发表文章文字应不少于 1500 字。 3.院级期刊上有发表任务而发表的论文无资格列入其中。 二级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80 6 一般学术期刊、国内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增刊 60 省级及全国性报刊 60 市级报刊 40 校级报刊 20 院级报刊 10 专利 ( 10%) 发明专利 50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50 科研 立项( 10%) 国家级以上科研立项 80 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二人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5:3:2。第四及以后
6、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 2.项目负责人相应得分加 10 分。 3.立项结果获奖的相应得分加 20 分。 省级科研立项 60 市级科研立项 40 校级科研立项 20 院级科研立项 10 7 五 思政表现 ( 15%) 总分 ( 满分 100 分) 内容 测评对象 等级 分数 申报者得分 备注 思政表现 ( 50%)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优秀 100 由学生党组织、学生党建工作中心联合考评 良好 80 合格 60 其他 同学 优秀 100 由班级测评小组考评 良好 80 合格 60 内容 等级 分数 备注 组织评价 ( 30%) 优秀 100 由班级测评小组或其他学生组织考评。对是否可参评
7、相应奖项进行投票,依据得票数评定等级。得票 2/3 及以上为优秀 , 1/2-2/3为良好,1/2 以下不得分。 良好 80 内容 等级 分数 备注 文明班级、五四团支部等班 省级及以上 90 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等负责人可8 团集体荣誉( 10%) 市级 70 在所获荣誉相应得分基础上加 10分。 校级 50 院级 30 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等寝室集体荣誉 ( 10%) 省级及以上 90 市级 70 校级 50 院级 30 九评定小组意见 ( 25%) 总分 (满分 100 分) 1.评定小组一般 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5 或 7 名成员组成。 9 2.评定一般采取答辩或材料评审制 ,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申请陈述情况 等 。 3.出现寝室使用违章电器、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无辜不参加集体活动等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不端表现屡教不改的,评定小组可直接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