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的法律问题 朱炎生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 1 1公司法实务问题 2 2公司能力问题 3 3公司对外投资 4 4投资对象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 资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 (合伙法) 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运用:利润分配及出 资的灵活性 5 5程序与额度 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依公司章程规定) 额度: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额 可作限额规定 6 6设立全资子公司问题 公司形式: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 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注册 资本。 公示: 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强制审计: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产混同推定: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7对外担保 8 8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 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 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