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行政营、连 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根 据 北 京 市 军 转 办 下 发 的 按 行 政 营 、连 排 职 和 专 业 技 术 移 交 的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考 核 赋 分 及 照 顾 安 置 办法 (试 行 )(2011 年 修 订 版 )成绩计算方法为:(1)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考核赋分分值(2)笔 试 成 绩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倾 向 测 试 成 绩 申 论 成 绩项目 标准 分值军龄加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的 3 月 31 日为止,每年度计 0.5 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0.5参战二等功 10二等功、参战三等
2、功 5三等功 1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 12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 8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三名 4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 8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名 4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三名 2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 8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 4立功受奖(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 )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三名 2每满5年 5在艰苦地区或艰苦岗位工作年限 超过5年,每增加1年 1项目 标准 分值警告每次 -3严重警告每次 -5记过每次 -10记大过每次 -15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 -20惩戒撤职每次 -25上年度安排到行政管理岗位(其中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12滞留干部(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上年度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 -5其他减分标准 档案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进入行政岗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