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五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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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常钟环验【 2017 】 17 号 常州市健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室内外烧烤用具等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2017 年 8 月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了项目验收组对常州市健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室内外烧烤用具等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进行了环保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介绍,查阅了验收材料,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樱花路 6 号,主要从事烤炉、油炸锅等金属制品制造。2015 年 12 月,由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6

2、年 1 月取得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常钟环(管)准字2016第 01020 号)。项目现已全部建成并投产,全厂形成年产层架 100 万件、碗架100 万件、烤架 50 万件、不粘烧烤网 50 万件、锅盖 120 万件、油炸锅 50 万件、油杯30 万件的生产能力。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原环评 中 1 号车间喷漆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2 号车间喷 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2)排放,2 号车间喷粉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3)排放;现实际生产过程中

3、1 号车间和 2 号车间废气均经收集后一并经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优化了废气处理系统,减少了两根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评批复总量。二、原环评中含氮磷废水经中和、蒸发、结晶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实际生产中含氮磷废水经中和、蒸发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外排,不需要经过结晶工序即可达到处理要求,未设置结晶罐。该公司委托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指出以上变动未增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审批意见、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结论, 对已建成的上述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环境保护措施

4、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该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含氮磷的生产废水(表调废水、磷化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送入蒸发器中蒸发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磷化工段,不外排;不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水旋废水、地面冲洗水、水箱拉 丝废水、碱喷淋废水)由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废气:该项目 1 号车间喷漆及 2 号车间喷漆废气经水旋吸收后、2 号车间喷粉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 1 号车间喷漆烘干废气、2 号车间喷漆烘干废气、喷粉烘干 废气一并由管道收集后经“除湿器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

5、理后通过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1 )排放;3 号车间喷粉 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 15 米高排气筒(P4)排放, 喷粉烘干废气经 高温氧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5 )排放;前 处理废 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 喷淋处理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6 )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喷砂废气、喷漆废气、过喷漆雾、喷粉废气、喷粉烘干废气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三)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气折床、机械冲床、油压机、切头机等生产设备。公司优选 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已采取消声、隔声和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该公司设有危废暂存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纤

6、维、漆渣、沾染油漆/废油等的废抹布/废手套等委托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油泥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水处理污泥、酸洗槽渣、蒸馏残渣委托常州鸿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危险废物暂存于常内危废仓库。金属废料、废钢砂、废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其他:公司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钟楼区环保局备案(备案号:320404-2016-008-L );按照要求规范化设置了各类排污口,均已设置环保标志牌,污水接管口安装了流量计。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三、验收监

7、测(调查)结论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健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室内外烧烤用具等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一)废水:经监测,厂区污水排放口(接管口)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 植物油和硫酸盐的排放 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0)表 1 中的 B 等级标准。(二)废气:经监测,该项目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均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其排放速率均符合此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醋酸丁酯

8、的排放速率符合环评计算标准;VOCs 的排放 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参照执行)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浓度最高值均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浓度最高 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参照执行)中相应标准限值。(三)噪声:经监测,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GB12348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 1 中的 3 类标准限值。(四)固废:全部按规定处理处置。(

9、五)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常州市健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室内外烧烤用具等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 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污 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噪声设备管理,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若产生扰民影响,企业应无条件整改;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与处置工作,健全台账记录;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2017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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