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 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第三条 责任(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 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