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喀什开发区税收优惠及财政扶持一览表税种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条件期限文件依据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一投资、两体系、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等等)2.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3.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5.自2011年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