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潮 州 市 潮 安 区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潮 州 市 潮 安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潮 州 市 公 安 局 潮 安 分 局 潮 州 市 潮 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局潮 州 市 潮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关 于 2017 年 潮 安 区 保 健 食 品 非 法 会 议 营 销专 项 治 理 行 动 工 作 方 案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 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为规范我区
2、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的非法经营、非法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卫计局等部门特制订如下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自 2017 年 6 月至 10 月在全区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打击会议营销中的保健食品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经济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正面科普宣传引导,严厉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二、会议营销规范要求(一)规范会议营销主体资格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 视频讲座) 、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
3、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二)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场所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可以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场地出租方或管理方应当及时制止并立
4、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涉嫌非法聚会、聚集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涉嫌非法行医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三)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广告、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广告、 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广告等,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3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二、职责分工区
5、食安办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行动治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中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存在假冒伪劣、未经许可、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来源不合法、标签不符合规范问题。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强买强卖、经济诈骗等欺诈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营销市场的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会议营销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四、工作措
6、施和任务(一)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4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本地区保健食品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工作。要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部门联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了解掌握辖区内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
7、企业情况,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重点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和经销模式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加大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重点针对非法添加物质进行检测。公安部门应当加大对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公共场所的检查力度,要求上述场地经营者加大对场地租用方经营资质的审核,发现涉嫌非法会议营销的立即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线索,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联合检查行动,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宣传的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科普知识进
8、基层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中加大保健食品科普宣传5力度。针对受骗群体多为中老年人的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加大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力度,到社区和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密集区域和活动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播放科普视频等形式,以及在主流媒体上开展专题宣传,加大对中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工商、公安、消委会等单位应当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针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四)鼓励投诉举报,推动社会共治各部门应通过多种措施引导公众积极投诉举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通过大力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布投
9、诉举报方式和途径(食药监部门热线 12331、工商部门热线 12315) ,鼓励消费者、业内从业人员和市民投诉举报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查实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发动乡镇、村(居)委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作为关注和监督的重点,主动收集、及时报告会议营销信息。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举办者和场所提供者的诚信管理,根据对会议营销监测和消费投诉等情况,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经营品种纳入“黑名单“,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五)加强案件
10、查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对无证或者超范围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产品来源不合法、假冒保健食品或抽检不合格的,根据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出租 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者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 、
11、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虚假宣传且情形严重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夸大或隐瞒所销售保健食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由工商部门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查处。涉嫌触犯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罪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行医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
12、部门查处。7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跨地区的案件,由区食安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方案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落实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工作不落实、行动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加大曝光力度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查处的违法案
13、件信息要及时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要以“教育“、 “震慑“为目标,主动宣传侦办的保健食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其中,涉警信息须通过同级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宣传。要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机制,按要求将案件涉及产品、企业信息在辖区人群密集场所包括社区张贴公告,并在公众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预警信息。8(四)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联系人及电话:区食安办:邱煜玲, 电话:5811960,传真:5810541区食药监局:余远彬,电话:5811069,传真:5810541区公安局:洪建波, 电话:5811404,传真:5811401区工商局:王国强, 电话:6622293区卫计局:潘锡焕, 电话:5810651潮 州 市 潮 安 区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潮 州 市 潮 安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潮州市潮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9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