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福建省志》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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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二轮福建省志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工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轮福建省志(以下简称“省志” )分志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 办法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承担省志分志编修任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分志承编单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方志委” ) 省志 辅导处承担省志分志组织、指导、检查与督促等职责,负责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等具体事宜。一、工作目标与要求(一)进度目标与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地方志事业

2、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年)提出我省第二轮省志分志在 2017 年基本完成、2020 年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当前,第二轮省志分志编修工作正处在攻坚阶段,省方志委和各分志承编单位应全面加强省志分志编修工作,倒排和细化省志分志编纂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二)质量目标与要求第二轮省志分志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附件 1- 2 -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省志辅导处和分志承编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始终坚持质量标准,把好质量关口。二、分志编纂(一)组织启动1.成立分志编纂委员会。分志编纂委员会是分志编纂的领导机构,名为福建省

3、志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志编委会” )。由多个 单位共同承 编一部分志的,由牵头单位通过协商,联合成立由各参编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志编委会。分志编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分志承编(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承编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分志编委会职责:将分志编纂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场所、设备等工作保障;审定编纂工作方案和分志篇目;决定主编、副主编和编纂人员;遴选或聘请总纂;组织实施总纂稿评议;定期听取编纂工作汇报,对编纂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等。2.设立分志志办(编辑室)。分志志办(编辑室)为分志编纂的工作机构,由负责分志编

4、纂的专职人员和编纂人员组成。分志志办可设主任、副主任及编纂人员等;编辑室应设主编 1 名,副主编、编辑若干名。分志编纂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副主编或总纂负责编纂工作。分志志办(编辑室)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编纂管理;制订分志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做好分志资料搜集整- 3 -理、考订与资料长编编写等工作;组织撰写志稿;按照评议意见修改志稿,直至志稿通过审定验收;协助做好出版阶段校改等工作。主编职责:负责与分志编委会和省方志委组织协调;主持制订分志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等;组织指导资料搜集整理、考订与资料长编编写;组织指导、督促初稿试写评议和撰写;负责志稿总纂统稿;参加分志评议和

5、审定验收会议,并按照评议、验收意见负责组织、指导志稿修改;协调处理出版过程中志稿校改等有关事项。副主编职责:协助主编做好分志编纂的具体工作;撰写部分志稿;负责分纂工作。总纂职责:协助主编对志稿“一支笔” 统 稿,处理出版过程中志稿校改等有关事项。完成时限:1 个月内。(二)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制订1.主编主持制订分志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分志编纂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经费安排、责任分工、工作时限等。制订分志篇目时,分志承编单位应征求有关专家意见,适时召开篇目论证会。分志篇目经分志编委会审定后,报送省方志委审批。2.省志辅导处分志联系人提前介入指导制订分志编纂工作

6、方案和篇目。省志辅导处组织对报送的分志篇目进行审核,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委领导审定批复。完成时限:2 个月内。- 4 -(三)编纂人员业务培训1.分志承编单位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修志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编纂人员应熟悉本专业(行业)的相关情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文字功底,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精神。2.编纂人员应参加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包括综合业务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综合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地方志法规文件、地方志体例(凡例、体裁、章法等)、资料工作、内容记述与编写通则、总纂工作、编纂出版流程等。专题业务培训是根据分志实际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培训。分志承编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

7、办班或组织参加地方志工作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3.省志辅导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或专家帮助培训授课,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四)资料搜集整理与资料长编编写1.开展资料搜集整理、考订。分志志办(编辑室)组织编纂人员采取查找档案、网络与报刊征集、会议访谈 、社会调查、购买服务等形式,广泛搜集文字、图照、音像、 实物、口述等资料。分志志办根据实际建立纸质资料卡和电子资 料卡,用于摘录资料的名称、类别、来源、时间、内容等信息。按照卷、章、 节、目将资料卡分类整理、分类存放。对搜集到的 资料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别考证,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2.分志志办(编辑室)在资料搜集整理与考订后,编写资料长编,

8、并报送 1 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给省方志委。3.省志辅导处根据工作进度,指导、督促资料搜集整理、考- 5 -订与资料长编编写等有关工作。完成时限:12 个月内。(五)初稿撰写1.分志志办(编辑室)在资料长编的基础上撰写初稿。2.初稿撰写实行试写评议制度。分志志办(编辑室)选择若干章节进行试写。试写稿分别提交主编、副主编、总纂和省志辅导处分志联系人审看。分志志办(编辑室)组织开展试写稿评议,对试写稿作出修改并报省志辅导处审核通过后,全面开展初稿撰写工作。3.省志辅导处分志联系人提前介入,参与指导初稿试写评议,适时跟踪撰稿进度,指导撰稿人按照福建省志凡例福建省地方志书编写通则(试行)规范撰写,协助

9、解决撰稿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完成时限:12 个月内。(六)志稿总纂1.初稿撰写完成后,分志志办(编辑室)报送分志主编总纂,同时报送 1 份给省志辅导处。2.分志主编负责对初稿实行“一支笔” 统 稿,对初稿观点、资料、内容、体例、记述等进行全面把关,重点解决观点不当、标准不一、内容重复、资料矛盾、史实不准、文风各异等问题。3.省志辅导处指导分志主编总纂全稿,并审阅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协助解决遇到的业务问题。4.初稿经过分志主编总纂后形成总纂稿。完成时限:6 个月内。- 6 -三、分志评议志稿评议是提高志稿编纂质量的关键环节。分志承编单位可组织多次内部评议,但总纂稿评议(一审 )和送审稿评议

10、(二审)为规定程序。(一)总纂稿评议(一审)1.总纂稿评议由分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以审稿评议会议形式进行。评议工作由分志承编单位和省志辅导处商定。分志编委会全体成员,分志主编、副主编、总纂,分志志办(编辑室)负责人、编纂人员,参编单位有关人员,有关专家(行业专家、地方志专家等),省志辅导处业务人员参加评议会。2.分志编委会按规定组织保密部门对志稿进行保密审查。3.评议会前,分志志办(编辑室)应准备以下材料:(1)分志编纂报告,记述志稿编纂过程(包括组织实施、初稿撰写、志稿总纂等),志稿篇目、内容和特色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需要会议解决的重点或疑难问题等。 (2)总纂稿(在封面志名下括注“ 总

11、纂稿 ”)。4.分志志办(编辑室)应在评议会前 40 个工作日内把总纂稿和分志编纂报告送达评议人员。同时,明确每位评议人员的评议重点与要求,包括全面评议和专项评议。每位评议人员在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纂稿审阅,向分志志办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及总纂稿。5.总纂稿评议重点是:政治观点是否准确;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资料是否完整,史实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全面、客观,是否反映本行业、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各章节体例是否一- 7 -致;记述是否到位,行文是否符合规范;等等。6.评议会中,每位评议人员逐个发表评议意见,在第二轮总 纂稿评议表上签 署意见,每份评议意见附于表后。7.评议会后主要工作:(1)分志志办

12、(编辑室)组织梳理评议意见,综合各方评议意见,撰写总纂稿评议报告(包括志稿总体质量情况,志稿篇目、体例、资料、内容、记述、行文等方面质量情况),提交分志编委会审议,议定后作为总纂稿修改依据。(2)编纂人员根据总纂稿评议报告,对总纂稿进行修改、补充。(3)分志主编对修改后的总纂稿进行审查通改,撰写总纂稿修改报告,内容包括评议意见的采纳情况、修改情况,对难以修改或者确实缺乏资料的内容作出说明。 (4)省志辅导处及时指导总纂稿修改工作,协调解决其中存在的业务问题。8. 分志主编审查通改总纂稿后形成送审稿。送审稿先报送分志编委会审查,通过后再报承编单位负责人审查。承编单位负责人在第二轮总纂稿评议表上签

13、字。完成时限:4 个月内。(二)送审稿评议(二审)1.送审稿评议由省方志委组织实施,采取审稿评议会议形式进行。评议工作由省方志委确定。分志承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审稿评议会议。2.审稿评议会前,分志承编单位报送省方志委以下材料:(1)关于提请评议第二轮 送审稿的报告;(2)总纂稿评议报告、总纂稿修改报告;(3)保密部门审查意见;- 8 -(4)第二轮 总纂稿评议 表;(5)送审稿(含电子版,在封面志名下括注“送审稿” )。3.省方志委组织成立送审稿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为:省方志委分管领导,省志辅导处负责人及分志联系人,地方志和有关专业(行业)专家。4.省志辅导处应在接到送审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14、把送审稿、总纂稿评议报告、总纂稿修改报告送达评议组成员,同时明确每位成员的审查重点与要求,包括全面审查和专项审查。评议组成员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及送审稿。5.送审稿评议重点是:全面审查志稿是否落实总纂稿评议意见,把好志稿的“ 五关” ( 政治关、保密关、体例关、史实关、文字关);内容、数据前后是否一致,交叉重复和详略问题是否科学处理;图照、表格、附录是否齐全、得当,等等。6.评议组成员在评议会上逐个对送审稿进行评议。分志联系人梳理归纳评议意见,形成送审稿评议报告(包括评议总体情况、志稿“ 五关” 情况,志稿篇目、 资料、内容、 记述、图照、附录、表格等处理情况)

15、,并报评议组审议,议定后作为送审稿修改的依据。7.评议会后,省志辅导处在 15 个工作日内把送审稿评议报告书面反馈给分志承编单位。分志联系人加强送审稿修改和编辑加工等方面的业务指导。8.编纂人员按照送审稿评议报告,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主编组织撰写编纂机构与人员名单、编辑说明、编后记- 9 -等。9.主编撰写送审稿修改报告,内容包括评议意见的采纳情况、修改情况,对难以修改或者确实缺乏资料的内容作出说明。修改后的送审稿要达到“齐、清、定” ( 齐:编纂机构与人员名单、凡例、编辑说明、目录、正文、图表、照片、附录、编后记等齐全;清:文稿清晰、整洁,格式清楚,符合排版需要;定:经过规定程序审查

16、通过的定稿)要求。10.修改后的送审稿再送评议组审查。审查通过后,评议组成员在第二轮 送审 稿评议表上签署意见,每份书面评议意见附于表后。11.修改后的送审稿经过审查后形成验收稿。验收稿按照省志出版的规范版式排版,装订成册。完成时限:3 个月内。四、分志审定验收(终审)(一)组织实施1.分志审定验收由省方志委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以审定验收会议形式组织进行。审定验收工作由省方志委确定。2.省方志委组织成立第二轮福建省志志审定验收组,成员由福建年鉴福建省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省方志委领导及各处负责人,有关专家(如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组成。分志承编单位负责人、分志主编,省志辅导处

17、分志联系人等业务人员参加审定验收会议。(二)会前准备1.分志承编单位向省方志委报送以下材料:(1)关于提请- 10 -审定验收第二轮 的报 告;(2)送审稿评议报告、送审稿修改报告;(3)验收稿(含电子版,在封面志名下括注“验 收稿 ”)。(4)分志 资料长编(含电子版),以 备内容核查。2.省志辅导处在接到验收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稿送达审定验收组成员,同时明确每位成员的审查重点与要求,包括全面审查和专项审查。每位成员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工作,提交书面审定验收意见及验收稿。审读专家按照出版规范与要求,同步在 40 个工作日内通读验收稿,提交书面审读意见及志稿。3.审定验

18、收的重点是:全面把好志稿政治关和体例关,审查志稿是否按照两次评议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是否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专业(行业)的历史与现状;是否达到交付出版“齐、清、定”要求。(三)会中验收1.审定验收组成员在审定验收会议上逐个发表意见,并提交书面审定验收意见。2.分志联系人做好记录,并综合各方书面审查意见,撰写审定验收组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志稿审查总体情况、志稿落实两次评议报告情况、志稿质量情况(尤其是观点、体例、专业性和特色性等方面)、验收稿达到交付出版要求等。3.审定验收组审查报告经每位成员签字同意后,报审定验收组组长审批。(四)会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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