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登记工作细则广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 7月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 的定位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不是一个独立进行的普查,而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部分。所有工作都包含在人口普查中,同步进行。一、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根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制定本细则。二、普查表的内容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行业、职业等 11项。三、境外人员的登记工作 原则上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不再另外选聘专门的普查员。 境外人员普查表 由普查员入户后进行边询问边登记,或者交由境外人员自行填写,普查员当场收回两种形式。 本户地址:地址码一直到 普查小区的序号为上级人口普查机构给定,不可随意填写。R1.姓名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 “ 未取名 ” 。 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R2.与户主关系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普查员根据 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填写。区分申报人与户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据情圈填。男性圈填 “ 1” ,女性圈填 “ 2” 。R4.出生年月 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