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計科目/ 41第四章 會計科目第一節 會計科目設計原則及編號方式第 一 條 會計科目設計原則:一、明確顯示各種會計事項之性質,表達其在壽險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中之地位,以供編製對外財務報表及內部管理資訊之範本。二、力求簡單清晰,以便瞭解;但對於壽險業所有業務及財務活動應包括無遺,避免籠統混淆。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頒國營事業機構會計科目及其編號參考表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為藍本,參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壽險業特性之需要,予以納入,以配合主管機關彙編、統計及監理之需要。惟同業如有特殊需要,得自行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會計科目運用。四、以總帳科目為準,科目以下之子目
2、由各公司(機關)自行按照需要訂定。五、各科目內容僅作扼要說明,借貸方應紀錄事項從略,但各公司(機關)可在其本身之會計制度中詳為規定。第 二 條 科目編號之應用:會計科目採五位編碼,原則上第一碼為大類如 1資產 ;第二、三碼為總帳科目如 110XX現金及約當現金 ;第四、五碼為分類科目如 11001庫存現金。第二節 會計科目之分類編號及說明第 三 條 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類會計科目名稱、編碼代號及說明如下: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 資產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11001 庫存現金 凡庫存現金屬之
3、。11002 銀行存款 凡存於銀行之款項屬之。11003 週轉金 凡撥供零星支出或週轉用途之現金屬之。11004 可轉讓定期存單 凡買入可轉讓定期存單屬之。11005 待交換票據 凡當日未及提出交換之票據屬之。11007 庫存外幣 凡庫存外幣屬之。11008 約當現金11009 匯撥中現金 凡各項匯撥途中之現金屬之。11010 外幣存款 凡存於銀行之外幣存款屬之。42 /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2000 應收款項 係非屬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及應收再保往來款項之其他各項應收款,如應收票據、應收保費及其他應收款。12100 應收票據淨額12110 應收票據 凡應收之
4、各種票據屬之。12120 備抵呆帳應收票據 凡提撥應收票據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110 應收票據之抵銷科目)12130 應收票據催收款 凡應收票據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2140 備抵呆帳應收票據催收款 凡提撥應收票據催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130 應收票據催收款之抵銷科目)1215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12151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各種關係人之應收票據屬之。12152 備抵呆帳應收票據關係人 凡提撥應收票據關係人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151 應收票據關係人之抵銷科目)12200 應收保費淨額12210 應收保費 凡直接簽單業務在履行寬限期內應收未收之各項保
5、險費屬之。(本科目僅適用於壽險業辦理政府交辦之保險業務)12220 備抵呆帳應收保費 凡提撥應收保費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210 應收保費之抵銷科目)12230 應收保費催收款 凡應收保費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2240 備抵呆帳應收保費催收款 凡提撥應收保費催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230 應收保費催收款之抵銷科目)12500 其他應收款淨額 係不屬於應收票據、應收保費之其他應收款項及催收款項。12520 應收利息 凡應收屬於本期之各項利息屬之。12530 應收收益 凡應收屬於本期之營業利益屬之。12540 應收股利 凡應收屬於本期之各項股利屬之。12550 託辦往來
6、 凡受外界委託代辦各項業務之往來款項餘額在借方者屬之。12560 代理處往來 凡與各代理處間相互往來後應收代理處結欠之款屬之。12570 經紀人/代理人往來 凡與經紀人/代理人之往來款項餘額在借方者屬之。12580 其他應收款其他12581 其他應收款其他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應收款項屬之。12582 其他應收款催收款 凡其他應收款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2590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12591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凡提撥其他應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 1252012580 之抵銷科目)。12592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催收款 凡提撥其他應收款催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2582
7、其他應收款催收款之抵銷科目)126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已支付所得稅金額超過該等期間應付金額之部分。12610 應收所得稅退稅款 凡應收回之所得稅退稅款屬之。會計科目/ 43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2620 預付所得稅 凡預付或暫繳之所得稅款屬之。13000 待出售資產13010 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係指依出售此類資產(或處分群組)之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於目前狀態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之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資產。13020 累計減損待出售資產凡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
8、其減項。13100 待處分股權投資13110 待處分股權投資係指依出售此類股權投資之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於目前狀態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之股權投資。13120 累計減損待處分股權投資 凡待處分股權投資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3200 待出售資產其他13210 待出售資產其他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待出售資產屬之。13220 累計減損待出售資產其他 凡待出售資產其他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000 投資14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4111 透過損益按
9、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者:1.下列金融資產應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1)取得之目的為短期內出售。(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衍生金融資產。2.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衡量。1411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評價科目,列為其加(減)項目。141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1412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0、非衍生性金融資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被指定為備供出售者。2.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以成本為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及放款與應收款。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衡量。有存出作為抵繳保證金情事者,應自本科目項下減除,列44 /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為存出保證金科目。1412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評價科目,列為其加(減)項目。14123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130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11、 凡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1414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1414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14143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凡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1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141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成本 係指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控制者未採比例合併法認列聯合控制個體之權益。1415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權益調整 凡採用
12、權益法之投資之評價科目,列為其加(減)項目。14153 累計減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凡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16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1416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凡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1.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2.未指定為備供出售者。3.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回收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有存出作為抵繳保證金情事者,應自本科目項下減除,列為存出保證金科目。14163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
13、之債務工具投資 凡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17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14171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凡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企業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但下列項目除外:1.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2.指定為備供出售。3.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會計科目/ 45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有存出作為抵繳保證金情事者,應自本科目項下減除,列為存出保證金科目。14173 累計減損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凡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14、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18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係指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其他金融資產,若有累計減損應以扣除其累計減損後之淨額表達。14181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凡為資金調度,以附賣回條件買入票券及債券投資者,其到期日逾 3 個月者屬之。14182 其他金融資產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其他金融資產。14183 累計減損其他金融資產 凡其他金融資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200 投資性不動產14201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係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目的所持有之土地屬之。
15、14203 累計減損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凡投資性不動產土地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204 重估增值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於首次採用時,選擇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時,與原始成本之差額屬之。14205 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數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凡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或後續衡量時,公允價值與原始成本之差額屬之。14211 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 係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目的所持有之房屋及建築。14212 累計折舊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 凡提列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之累計折舊屬之。14213 累計
16、減損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凡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4214 重估增值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 於首次採用時,選擇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時,與原始成本之差額屬之。14215 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數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 凡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或後續衡量時,公允價值與原始成本之差額屬之。14230 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 凡尚未建造完成之投資性不動產屬之。14240 預付房地款投資 凡預付投資性不動產房地款及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之費用皆屬之。14300 放款 凡壽險貸款、墊繳保
17、費、擔保放款屬之。14310 壽險貸款 凡依照保險契約規定,經要保人申請以保單為質之放款屬之。14320 墊繳保費 凡依照保險契約之規定,代為墊繳之保險費屬之。14330 擔保放款淨額14331 擔保放款 係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放款均屬之。包括銀行保證之放款、以不動產、動產、46 /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有價證券抵質押之放款及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放款。14332 備抵呆帳擔保放款 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擔保放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為14331 擔保放款之抵銷科目)14333 擔保放款催收款項 凡擔保放款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
18、14334 備抵呆帳擔保放款催收款項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擔保放款催收款項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為14333 擔保放款催收款項之抵銷科目)14360 催收款項淨額14361 催收款項 凡逾期放款清償期屆滿後 6 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4362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 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催收款項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為14361 催收款項之抵銷科目)15000 再保險合約資產 係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及再保險準備資產。15100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淨額15110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係已 付 賠 款 中 分 出 再 保 險 業 務 應 向 分 入 再 保 業 者攤 回 之賠款與
19、給付屬之。15120 備抵呆帳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評 估 應 攤 回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減 損 或 無 法收回之金額 ,提列適 當之備抵呆帳 。(本科目係15110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之抵銷科目)。15130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催收款 凡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5140 備抵呆帳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催收款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催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係15130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催收款之抵銷科目)。15200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淨額15210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係與保險同業間因分出入再保業務發生之相互往來之款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按合理
20、且有系統之方法估計之分出入再保業務款項。15220 備抵呆帳應收再保往來款項評 估 應 收 再保 往 來 款 項 減 損 或 無 法 收 回之金額 , 提列適當之 備抵呆帳 (本科目係15210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之抵銷科目)。15230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 凡應收再保往來款項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5240 備抵呆帳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之 備抵呆帳 屬 之 。(本科目係15230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催收款之抵銷科目)。15300 再保險準備資產-淨額 係分出公司之未滿期保費準備、賠款準備、責任準備、保費不足準備及負債適足準備。會計科目/ 47編
21、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5310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淨額15311 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凡已認列分入公司之再保險契約中屬未滿期之金額,即分出未滿期保費。15312 累計減損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 凡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5320 分出賠款準備淨額15321 分出賠款準備 凡分出再保業務,依照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提存賠款準備屬之。15322 累計減損分出賠款準備 凡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5330 分出責任準備淨額15331 分出責任準備 凡分出再保業務,依照
22、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提存責任準備屬之。15332 累計減損分出責任準備 凡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5340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淨額15341 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凡分出再保業務,依照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提存保費不足準備屬之。15342 累計減損分出保費不足準備 凡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5350 分出負債適足準備-淨額15351 分出負債適足準備 凡分出再保業務,依照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而提存負債適足準備屬之。15352 累計減
23、損分出負債適足準備 凡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000 不動產及設備係指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之有形資產。不動產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應採成本模式,其會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規定辦理。16100 土地16101 土地 凡營業用房屋建築所使用之土地屬之。16102 重估增值土地 凡土地重估增值屬之。16104 累計減損土地 凡土地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111 土地改良物 凡土地之改良物屬之。16112 重估增值土地
24、改良物 凡土地之改良物重估增值屬之。16113 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 凡提列土地改良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科目為16111 土地改良物之抵銷科目)。16114 累計減損土地改良物 凡土地改良物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48 /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6200 房屋及建築16201 房屋及建築 凡營業用之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屬之16202 重估增值房屋及建築 凡房屋及建築重估增值屬之。16203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 凡提列房屋及建築之累計折舊屬之。(本科目為16201 房屋及建築之抵銷科目)16204 累計減損房
25、屋及建築 凡房屋及建築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300 電腦設備16301 電腦設備 凡購置供營業用之電腦及各項週邊設備屬之。16302 重估增值電腦設備 凡電腦設備增值屬之。16303 累計折舊電腦設備 凡提列電腦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16304 累計減損電腦設備 凡電腦設備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400 交通及運輸設備164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凡營業用之各種交通運輸車輛、電訊用及其附屬設備屬之。16402 重估增值交通及運輸設備 凡交通及運輸設備重估增值屬之。16403 累計折
26、舊交通及運輸設備 凡提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本科目為16401 交通及運輸設備之抵銷科目)16404 累計減損交通及運輸設備 凡交通及運輸設備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500 其他設備 凡供營業辦公用之事務防護設備等屬之。16501 雜項設備 凡不屬於其他各項已設專用科目之設備屬之。16502 重估增值雜項設備 凡什項設備之重估增值屬之。16503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 凡提列什項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本科目為16501 雜項設備之抵銷科目)16504 累計減損雜項設備 凡雜項設備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
27、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600 租賃權益改良16601 租賃權益改良 凡依約取得生產及營業用租賃標的物所發生之改良成本屬之。16602 重估增值租賃權益改良 凡租賃權益改良之重估增值屬之。16603 累計折舊租賃權益改良 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16604 累計減損租賃權益改良 凡租賃權益改良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700 租賃資產16701 租賃資產 凡依約取得生產及營業用租賃標的物所發生之各項成本屬之。16703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16704 累計減損租賃資產 凡租賃資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
28、,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會計科目/ 49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6800 在建工程及預付房地設備款16806 在建工程 凡正在建造裝置或改良中,尚未完竣之各項工程屬之。16807 預付房地款自用 凡預付自用房地款及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之費用皆屬之。16808 預付設備款 凡預付購置供營業使用之固定資產款項屬之。17000 無形資產係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並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未來經濟效益。無形資產之後續衡量應採成本模式,其會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八號規定辦理。17100 電腦軟體 凡外購或委託外界設計開發供自用之
29、電腦軟體成本屬之。17300 其他無形資產17301 商標權 凡商標之設計費、登記費或收購費等成本皆屬之。17302 專利權 凡依法取得或購入之專利權,其所發生之各項成本皆屬之。17303 特許權 凡因營業獲取之特許權,其所發生之各項成本皆屬之。17304 商譽 凡出價取得之商譽皆屬之。17305 專門技術 凡出價自國內外取得之專門技術屬之。17306 其他無形資產其他 凡不屬上列各項之無形資產皆屬之。17307 累計減損其他無形資產 凡其他無形資產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時,就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提列減損損失,列為其減項。17800 遞延所得稅資產17810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指與可減除暫時
30、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遞轉後期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有關之未來期間可回收所得稅金額。17820 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金額提列適切備抵金額。18000 其他資產凡不屬於以上各項之資產屬之。包括預付款項、遞延取得成本、非營業資產、雜項資產、存出保證金(含以上各類資產作為存出保證金) 、暫付及待結轉款項、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遞延費用、特殊用途基金及其他什項資產等。18100 預付款項18110 預付費用 凡短期內尚未到期而預為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18120 用品盤存 凡現存備供日常辦公用之文具用品屬之。18140 進項稅額凡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可備扣抵
31、銷項稅額或可申請退還稅額者屬之。月底結算其大於銷項稅額之餘額,未能立即退稅者應轉列留抵稅額科目,以備抵扣銷項稅額,如兼營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按規定僅能按比例部分扣抵稅者,其餘額部分應轉列原支出科目。科目於月底應結平為零。18150 留抵稅額 凡進項稅額餘額結轉本科目可供備抵次月份稅款者屬之。410 /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編碼代號 科 目 分 類 說 明18160 淨確定福利資產 凡已提撥之退休基金超過報導結束日前之服務所應付之提撥金,其超過部分之金額屬之。18190 其他預付款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預付款項屬之。18200 遞延取得成本凡保險業因銷售投資型保險業務且不具裁量參與特性之金融商品,屬於
32、投資管理服務而支付之增額交易成本屬之,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規定認列之遞延取得成本。18300 存出保證金18310 存出保證金凡存出款項作為保證者屬之。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存出保證金減損或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並於附註揭露催收款項。18320 抵繳存出保證金 凡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屬之。(本科目為18310 存出保證金之抵銷科目)18330 存出保證金催收款項淨額18331 存出保證金催收款項 凡存出保證金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8332 備抵呆帳存出保證金催收款項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存出保證金催收款項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為18331 存出保證金催收款項之抵銷科目)1
33、8400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凡因分進再保業務,依據再保合約規定存出予各分進同業之履約保證金。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減損或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並於附註揭露催收款項。18410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 凡因分進再保業務,依據再保合約規定存出予各分進同業之履約保證金屬之。18420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催收款項淨額18421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催收款項 凡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逾清償期限轉入催收款項屬之。18422 備抵呆帳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催收款項凡決算時依規定提列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催收款項之備抵呆帳屬之。(本科目為18421 存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催收款項之抵銷科目)18500 特殊用途基金 凡為特定用途所提存之資產屬之。18511 安定基金凡依主管機關規定撥供用於安定壽險業之基金屬之。(本科目為備忘科目,應與18512 安定基金準備科目同時使用。)18512 安定基金準備 凡依照規定提存之壽險業安定基金準備屬之。(本科目應與18511 安定基金科目同時使用)18590 其他基金 凡不屬於以上之基金屬之。18700 其他資產其他18710 大陸及國外資產淨額 凡大陸及國外失去控制之資產與負債相抵後所餘淨額在借方者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