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电力部文件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