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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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 作 实 施 细 则 (试行)2001年6月20日天科党组 2001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 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

2、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 击发展,反 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 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 张和党的基本路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党外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正面教育。 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和实践的教育,进行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启发他们的政治觉悟,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自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3、有线广播、电视、 墙报、专栏等舆论宣传工具和现代电子信息网络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弘扬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典型事迹,使党外群众全面地、正确地认识党。对提出入党要求的群众,要热情地关心和帮助,只要他们的基本素质好,2就应当把他们及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 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 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党组织要通过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从而影响群众、凝聚群众、带动群众,成为群众信赖的核心,使群众增强信心,看到希望,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第六条 要求入党一般要由本人自愿向党 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对没有入党

4、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七条 党支部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 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委同他们谈话,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同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第八条 申请入党的同志需经支委会(不 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委备案,方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随即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好表中相应栏目。第九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 员

5、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定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工作,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在实践中使他们深刻领会贡献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长知识和才干。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1、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2、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 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3提出意见。 第十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6、,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党委确认,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十一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 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写实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十二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 队伍的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 象后

7、,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党委组织部门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或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

8、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4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五条 党支部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 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要帮助共青团建立“ 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的程序是:1、召开团员大会、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

9、党组织推荐。第三章 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第十六条 党组织吸收新党员,必须按照 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第十七条 对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 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由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要经本人同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第十八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针对被介

10、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5(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继续对其进行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二)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填写

11、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政审材料是否完备。(三)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并符合有关要求。(四)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严格审查、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条 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 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一)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程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二)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

12、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 请 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2、申 请 人政治历史、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6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4、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5、对申 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6、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五)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六)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

13、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情况需要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七)与会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八)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会后须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应注意的事项:(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二)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

14、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其中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委员会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三)充分发扬民主,会前要通知支部应到会的每位党员,使其有所准备,开会时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四)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五)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7(六)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员、应到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 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15、七)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名称、通过表决日期等。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 审批。党总支一般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独立单位的党总支经厂、所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授权)。为完成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是,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

16、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进一步考察。谈话人由党委组织员或党委委员担任。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 持标准,严格把关;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审批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

17、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履行入党手续,8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 行入党宣誓。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进行。由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

18、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时间不要拖得太久。(三)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 的横标 。(四)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1、唱(奏)国 际歌。2、党 组织负责 人致辞。3、预备 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的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声音要宏亮、激昂。 读完誓词后,宣誓人员自报姓名。4、预备 党员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5、党 组织负责 人讲话。(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组织得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时间不宜过长。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

19、和考察要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教育工作的衔接。9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他 们端正努力方向。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 情况和群众反映,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 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及时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改正。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培训 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和情况,分配 给他们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

20、,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或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党小组 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讲评一次,并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 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包括经党组织提醒,本人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 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三十五条

2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提交党小组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10(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把此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四)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1、申 请转 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

22、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检查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3、支委会介 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 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5、申 请转 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六)报上级党委审批。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三十六条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 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 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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