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北方学院控制吸烟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创建无烟学校,提高校园文明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校区、各单位、各部门。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控烟监督管理工作,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控烟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相应的控烟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第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
2、烟: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电梯间、卫生间、教工班车等第五条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第六条 合理划定吸烟区,吸烟区设置在室外、通风、偏僻的地方,吸烟区要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做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第八条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内容。要将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之中,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第九条 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倡导师生健康、文明生活。第十条 全
3、体师生都应积极配合、支持和监督控烟工作。教师要劝阻学生吸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第十一条 任何人有权要求禁烟场所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学校选拔聘请教职工、学生代表为控烟监督员,监督检查学校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对学校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行为予以制止。第十二条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对违反学校规定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的行为,逐一记录在案,年度向各部门公布。师生员工的吸烟行为要与单位(部门)、个人考核评优结合,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多次劝阻,拒不改正的,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荣誉的评选。第十三条 控烟工作要纳入到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控烟领导小组学校要定期对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