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2015年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市级骨干教师建立 “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 “工作室”)。为使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作室是由长春市中小学各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组成,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的共同体。第二条 建立工作室旨在加强骨干教师管理,促进骨干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辐射作用,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有成就、有影响的名师和名师团队,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整体提高。第三条 工作室在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工作,直接组织管理机构是长春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