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XX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团体,各微信公众账号负责人: 为加强对全市微信公众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范围内微信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网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的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团体开设的; 2、廊坊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着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廊坊范围内的; 5、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