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xx 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5 号)、关于印发 xx 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嘉委办发202116 号)、关于 2021 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218 号)要求,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 新城、xx 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