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根据 x 政办发20xx82 号文件精神,为了选准培育对象,精准培育,特制定xx 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实体业主和管理人员,从事专职工作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二)种植大户。粮食作物规模在 50 亩以上,设施蔬菜大棚 2 个以上(3亩以上)、苹果规模 10 亩以上、水果规模 10 亩以上的种植户,干鲜果规模 5 亩以上。 (三)养殖大户。生猪出栏 150 头以上、牛出栏 50 头以上、羊出栏 150 只以上、家禽 1000 羽以上、特色养殖年收入 10 万元以上的养殖户。 (四)农产品加工大户。从事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农业产业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年收入在 2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户。 二、专业技能型农民 (五)常年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大户和其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从业比较稳定,其主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