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x 政办发20xx82 号文件精神,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资格认定管理,是指对经过教育培训,达到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指导和服务,对考核合格者颁发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进行认定后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具有从事农业某一类型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的证明,是享受农业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专业分为:设施园艺业、规模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