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好地实现我县粮油作物、果业、蔬菜业、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根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标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