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xx 县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管理制度、扶持政策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农民是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专业人员。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将职业农民的评审、发证、管理等环节用程序和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三条围绕蔬菜、马铃薯、玉米、羊子四大产业,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人才。 第四条 职业农民培育采取自愿报名,政府主导,农广校培训,领导包抓,农技人员帮扶,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主体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育对象的条件 第五条 劳动力条件:劳动力年龄在 18-50 周岁,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第六条 培育对象产业条件:在本县从事蔬菜、马铃薯、玉米、羊子生产经营 3 年以上,全年 70%的时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