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程施工合同 安 保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X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赵贤福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充分协商同意签订公路安保工程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警示墩、警示桩、浆砌驳岸; 2、工程地点:XX 村孙万路; 3、工程规模:约 5.9 公里。 二、工程内容 现浇砼警示墩(规格为:长 2 米宽 0.4 米高 1.0 米;间距为:直线段中心距 6 米,曲线段中心距 4 米)。 三、工程造价 1、警示墩 350 元/个; 2、警示桩 100 元/个; 3、浆砌驳岸 150 元/立方; 4、发包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 四、工期约定 此工程原则上要求自 XX 年 5 月 28 日开工,至 XX 年 7 月 28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交工,将视为违约行为,超期按日计算违约金,日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