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u 策略 u 组织 u 能力 科研部化妆品组 2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取代化妆品标识 管理规定(100号令)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该办法 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标签监管工作的主要执法 依据,国标5296.3中与办法不冲突的条款也将继续 适用。 办法实施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国标 5296.3 3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管理 适用本办法。 生产仅供出口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相 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4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四条(监管部门)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标签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原则要求) 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与批准 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再次强调上市包装和备案包装必须一致。 5 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