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选派计划第二条 2016 年计划选派 500 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第三条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第四条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第三章 申请
2、条件第五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第六条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60 岁。 第八条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第四章 选拔办法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第十条 2016 年网上报名时间为 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
3、陆 http:/ 进行网上报名。“985 工程” 和“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一览表)。 申请人须按照2016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于 4 月 12 日前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2类)及所有附件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
4、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 2 年)。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 2016 年 6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第十三条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第十五条 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
5、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第十九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 2016 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受理单位将访问报告复印
6、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2016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 正式邀请函复印件4.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3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二、申请材料说明1.
7、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 栏中签名。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还应说明派出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情况等。2.单位推荐意见表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推选单位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还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政治和业务素质;健康情况
8、;外语水平;出国访问的必要性等。推荐意见不超过 400 字。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填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同时发至培养办邮箱 凡来自“985 工程”、“211 工程 ”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方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
9、构主管部门;出访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的留学单位一致;邀请函中应明确出访时间(不少于四周),导师出访时间应在派出学生的留学期限内;邀请函中应提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关事宜;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2016 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2016 年博士导师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是否允许本年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导师与学生同时申报?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
10、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目前,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2.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应如何选择留学身份与项目?答:申请人留学身份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 ,项目大类应选择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博导短期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为多久?答: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在外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须退回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工作。4.因博导项目留学身份为“ 高级研究学者” ,项目权限是否为各个单位负责
11、教师公派的部门?答:博导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应与高水平项目主管部门一致。5.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需要签订协议书、缴纳保证金及语言培训?答: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无需语言培训。6.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是否可以在申请时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留学单位?答:网上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留学单位。7.因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交流访问一个月时间过短,是否可以延长期限但费用自理?答:此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不能延长期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录取人员派出时会预订往返机票。8.学生被高水平项目以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导师是否可以申请此项目?答:博导项目仅面向高水平项目国内录取且已派出人员的博士阶段导师。9.此项目录取人员是否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是否受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限制?5答:博导项目不受此限制,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公派留学项目。10.录取人员回国后,如何提交访问报告?答:录取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应通过受理单位将访问报告复印件等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