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决定书 不予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予起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起诉决定书.一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罪,于 x 年 x 月 x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 xxx 涉嫌 xxx 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 xx 月 x 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