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南 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南 本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范围 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仲裁中财产保全案件(诉讼标的同我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应当提交的材料 1、诉前、诉中或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注意:诉前及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请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财产线索。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汕头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如由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