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培训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 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5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98年6月26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1999年5 月1日起施行。(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 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 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 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 、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 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 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 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 续医学教育;(二)授权性规定 5、在执业活动中,人 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