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制度 常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AA 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北政发20214 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区政府党组成员列席常务会议。根据需要邀请人大、政协副职或安排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审议全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通过需要向区政协通报协商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制定区政府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七)听取各乡镇、各部门有关全局性工作的汇报、请示,以及需要区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八)每季度听取信访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