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浦口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浦口区房产局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浦口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编印说明1、本标准是根据近几年来浦口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参照宁价房(2006)275号、宁房物(2006)202号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结合浦口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2、本标准适用于浦口区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区发改局、建设局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3、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