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案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健全我区城乡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我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为向导,对我区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伸救助,不断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 610 元/人月、农村为 4830 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