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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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无为县无城 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 ,因 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需实施房屋征收 , 现将 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 征收目的 棚户区 改造的需要 (三) 征收范围 见改造范围图 (四) 征收 签约 期限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四个月 ) (五)征收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 选择产 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签定征收偿协议 并 腾空交

2、房的先后顺序号,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开自选回迁安置房 。 (六)征收实施单位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590 号令); - 2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住建部建房 201177 号); 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 2016 30 号)。 二 、 征收 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非住宅房补 偿方式 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类非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经抽取该地段典

3、型房屋进行评估,该地段被征收房屋预评价格如下: (一)住宅房 砖混结构 6500元 /平方米,砖瓦结构 6250 元 /平方米,简易结构 5800 元 /平方米。 (二)商业类非住宅房 1、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2、非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房屋 用途 一层门面 房 经营性用房 一层 二层及以上 结构 砖混 砖瓦 简易 砖混 砖瓦 简易 砖混 砖瓦 简易 价格(元 /平方米) 16250 15625 14500 13000 12500 11600 11050 10625 9860 - 3 - 四、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 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调换 (房票购房安置) 的,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

4、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 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 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 1、 限价房安置地点 檀树季黄村地块、同心三期与学府春天之间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2、 限价房结算(均价) 均价 5000 元 /平方米,最高价 5400 元 /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商业类) 1、被征收人可选择 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 计算房票金额,然后 按住宅房产权调换 (房票购房安置) 办法补偿安置。 2、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3、安置房面积: 一层门面房面积约 50 平方米

5、。 4、 过渡期限:自 该地段房屋 征收 拆除 结束后 36 个月 。 5、安置房选择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一层门面房间房屋 用途 一层门面 房 经营性用房 一层 二层及以上 结构 砖混 砖瓦 简易 砖混 砖瓦 简易 砖混 砖瓦 简易 价格(元 /平方米) 13000 12500 11600 10400 10000 9280 8840 8500 7890 - 4 - 数不得超过被征收人被征收的门面房间数。 6、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 1)等面积新旧房屋差价款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以下标准找补等面积新旧房差价款: a一层门面房找补差价标准为 :砖混结构 270元 /平方米 、砖瓦结构 300

6、 元 /平方米 、简易结构 320 元 /平方米 。 b 其它非住宅房找补差价标准为:砖混结构 170/平方米 、砖瓦结构 200 元 /平方米 、简易结构 220 元 /平方米 。 被征收 人 也可选择新 、 旧房市场评估价 差 找补新旧房差价款。 ( 2)安置房超面积增购 款预付结算办法(均价) 一层门面房超面积 8 平方米 以内 按 13540 元 /平方米 结算 ,超出部分按 17000 元 /平方米 ;其它非住宅房超面积在被征收房屋面积 10%以内,按 8000 元 /平方米 结算 ,超出部分按 9000 元 /平方米 执行。 五、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 可以 选择 按预

7、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 选择 按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分户评估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六 、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无证住宅房屋 1、 2006 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证住宅房被征收时,可比照有证住 宅房屋予以补偿 。 - 5 - 2、 2006 年地形图上无标注亦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若该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对该部分房屋予以适当补助。 3、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其所属的 2006 年地形图上未标注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并依法组织拆除。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

8、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组织拆除。 (二)改变用途房屋 1、 1990 年 4 月 1 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被征收房屋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使用的,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可以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并补偿。 2、 1990 年 4 月 1 日 后 将住宅改变用途 , 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底层一层一进的房屋,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且征收公告时正常 营业的 ,按照经营时间的长短及有关规定,可以按经营用房补偿的 100%至 60%计算(自 1990年 4 月至 2015 年 4月逐年递减,每年递减系数为 1.60%) 改变用

9、途年份 按经营用房补偿的比例 1990.4-1991.3 98.4% 1991.4-1992.3 96.8% 1992.4-1993.3 95.2% 1993.4-1994.3 93.6% 1994.1-1995.3 92.0% - 6 - 1995.4-1996.3 90.4% 1996.4-1997.3 88.8% 1997.4-1998.3 87.2% 1998.4-1999.3 85.6% 1999.4-2000.3 84.0% 2000.4-2001.3 82.4% 2001.4-2002.3 80.8% 2002.4-2003.3 79.2% 2003.4-2004.3 77.6%

10、 2004.4-2005.3 76.0% 2005.4-2006.3 74.4% 2006.4-2007.3 72.8% 2007.4-2008.3 71.2% 2008.4-2009.3 69.6% 2009.4-2010.3 68.0% 2010.4-2011.3 66.4% 2011.4-2012.3 64.8% 2012.4-2013.3 63.2% 2013.4-2014.3 61.6% 2014.4-2015.3 60.0% 3、 2015 年 4 月 1 日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 七、各类补 偿补助及奖励 (一) 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

11、面积计算,标准为 10元 /平方米。 1、 实行 货币补偿 住宅房:按 以上标准计发一次 。 非住宅房:按 以上标准计发一次, 有重型机械 设备 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计算。 - 7 - 2、 实行 产权调换 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 ,标准为 8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小于 50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1、 实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 按上述标准暂付 18 个月 临时安置费 。 2、 实行 货币补偿 按 上述 标准一次 性支付 12 个月 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12、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1、 商业 、办公 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5(元 /月)确定 。 2、 工业(含 生产 性办公) 、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12(元 /月)确定。 ( 1)实行产权调换 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 2)实行 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 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 的补偿- 8 - 由征收实施单位据实丈量登记,并留有相关资料,按照政办 2016 3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通过

13、评估确定补偿。 (五)房票购房补助 1、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调换( 房票购房安置) 的, 征收人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15%,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持房票 到已 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 购买商品房后,商品房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人现金支付或按揭贷款;房票票面金额超出商品房价格部分,扣除剩余房票票面金额 15的房票购房补助后,返还现金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安置按相关规定免征购房契税。 ( 六 )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征收 签约 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予以

14、签约奖励。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按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5%予以奖励,第二时间 (自 2018 年 9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日) 段按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4%予以奖励,第三时间段 (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年 9 月 30 日) 按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 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3%予以奖励。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七 )搬迁奖励 - 9 - 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 。 1、搬迁奖励 在规定征收 签约 期

15、限内签约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户搬迁奖励。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奖励 500元 /平方米,第二时间段 (自 2018年 9月 1日至 2018年 9 月 20 日) 奖励 400 元 /平方米,第三时间段 (自 2018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奖励 300 元 /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2、存量违章拆除补助 对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户,给予拆除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月 1 日至 201

16、8 年 8 月 31 日)补助 300元 /平方米,第二时间段 (自 2018年 9月 1日至 2018年 9 月 20 日) 补助 200 元 /平方米,第三时间段 (自 2018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补助 100 元 /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补助。 八、签订协议 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 费 、搬迁期限、过渡方 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10 - 九、

17、回迁安置办法 1、被征收户 签订协议 腾空房屋 交付拆除, 经验收 合格后领取选房号,领取各项奖励和补偿资金。如在同一天搬迁交付拆除 ,由公证处当天现场摇出选房先后顺序号。 2、 回迁安置时,在公证处监督下, 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 被征收户按选房号先后顺序按 照房票选购限价房相关的规定,在房票金额上浮 30%的范围内 公开自行选购限价房 ,如有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 视同放弃某一楼盘选 房,可到其他限价房中再选房;非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协议约定公开自选安置房,如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由相关部门按其选房号顺序予以指定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 单位及房管部门公房 征收补偿 (一) 单位公房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对被征收房屋 和土地 实行评估,按 评估价 实行货币化补偿。 (二) 未房改单位宿舍 征收补偿 1、 经过主管部门认可 可以房改 的房屋, 租房户(住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让房的,经 指挥部 核准,在补办房改手续后可按私房予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2、 未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按公房标准予以 货币补偿; 3、 租赁不让及非法占有的公房,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三) 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办法 1、 承租给个人的住宅房,符合房改政策的,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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