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职责 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职责 村级是农村进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最基层的单位,在城市相对应的是居民委员会(社区或街道)。 一、工作内容 1. 登记出生情况 本村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须登记在 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监测乡镇、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乡镇)或出生花名册(非儿童死亡监测乡)、随访登记表上。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向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本村的出生和随访情况(包括本村该月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及其父母姓名等)。 2. 登记育龄妇女死亡情况 凡本村死亡的育龄妇女均须登记,并对每一例都要入户核实死前末次月经情况,向家人及亲属询问死者死前是否怀孕。 3. 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本村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上登记。 4. 报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如有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在 3 天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 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的备注栏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