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2-10-26生效时间: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第1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