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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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鹏 华 中 短 债 3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基金经 2018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454 号)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2、,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3、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1目 录第一部分 绪 言.2第二部分 释 义.3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5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9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1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6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2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47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1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2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57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0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2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4

4、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4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6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7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88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2第一部分 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5、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6、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3第二部分 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7、同:指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8、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9、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

10、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4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11、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12、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13、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5、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53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

14、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37、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 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15、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16、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49、元:指人民币元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17、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6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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