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偃师市高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 : HLZXZB-2018-006 招 标 人: 偃师市高龙供销合作社 代理机构: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五 月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2 / 6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1. 评标方法
2、 .24 2. 评审标准 .24 3. 评标程序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 五 章 图纸 .39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目 录 .4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4 三、授权委托书 .45 四、投标保证金 .47 五、 投标预算书 .48 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9 七、“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50 八、施工组织设计 .51 九、项目管理机构表 .56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3 / 63 十、资格审查资料 .58 十一、其他材料 .63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4 / 63 第一章
3、招标公告 偃师市高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偃师市高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偃师市高龙供销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偃师市高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 招标编号: HLZXZB-2018-006 2.2 建设地点: 偃师市高龙镇火神凹高龙供销社 ;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4 工期: 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
4、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含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
5、接的工程项目; 3.5 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5 / 63 3.6 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 半 年以上( 2017 年11 月至 2018 年 4 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章并提供查询途径) ; 3.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
6、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 2018 年 05 月 15日至 2018 年 05 月 2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 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 4.2 报名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需 携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金成
7、时代广场 6 号楼 804室)进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05 月 15日至 2018 年 05月 2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 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时;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 6 号楼 804室);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6月 05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递交
8、地点: 偃师市供销社二楼会议室(偃师市民主路 37号) ;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政府媒体同时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偃师市高龙供销合作社 联 系 人: 温先生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6 / 63 联系电话: 13938850860 地 址:偃师市民主路 37号 代理机构: 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蒲经理 联系电话: 0371-53676668 地 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 6号楼 8楼 804 室 2018 年 05
9、月 14 日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7 / 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偃师市高龙供销合作社 地 址: 偃师市民主 路 37 号 联系人: 温先生 电 话: 1393885086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 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 6 号楼 804室 联 系 人:蒲经理 联系电话: 0371-53676668 1.1.3 项目名称 偃师市高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1.1.4 建设地点 偃师市高龙镇火神凹高龙供销社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0、资金 , 100%(已落实) 1.2.2 项目概算金额 约 87.96 万元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 施 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含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
11、工程项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 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 半年 以上(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章并提供查询途径);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8 / 63 条款号 条
12、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工程现场情况,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7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13、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6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 文件后 1天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 (从本公司基本账户转入 ), 投标保证金:大写: 贰 万元
14、整 小写:¥ 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内,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支行 账 号: 16062101040012669 注: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 ( 项目名称 ) 保证金 ”(此内容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近三年,指 2015、 2016、 2017 年度(新成立公司从成立年份算起)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9 / 6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5、 编 列 内 容 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 年 1月 1 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 年 1月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注:投标文件份数共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
16、.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偃师市民主路 37 号 招标人名称: 偃师市高龙供销合作社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HLZXZB-2018-006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为开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偃师市供销社 二楼 会议室(偃师市民主路 37 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
17、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从 相关 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3名 8.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 5日内中标人应缴纳本工程中标价金额 3%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异议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偃师市供销社 招标 文件 10 / 6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的
18、 社区配套或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10.2 报价方式及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报价) 10.2.1 报价方式 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10.2.2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报价) 小写: 879609.64 大写: 捌拾柒万玖仟陆佰零玖元陆角肆分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3.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包含已报价 投标预算书 ,且不得设置密码,确保能打开)。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投标文件内所 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19、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以上资料出席会议。 10.5 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予以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6.1 按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 10.7 监 督 10.7.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10.8.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 由中标人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 支付。 10.9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 洛阳市或偃师市 规 定 10.10 付款方式:执行 洛阳市或偃师市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