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6月3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