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柴井小学法律顾问制度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4、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