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住房建设管理细则 关于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住房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实施办法*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以下简称村(居)民建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经依法批准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严格管控区域范围为准。 *镇、*镇、*街道范围内一类控制区的村(居)民建房相关工作一并下放到相应镇、街道进行管理。 第三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居)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区禁违办负责批后监管工作并参与村(居)民建房审批全过程;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村(居)民住房危房等级的鉴定;区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核确认;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建房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及审核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街道负责建房户的资格审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