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范20xx年村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 20xx 年村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办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居委会,以下同)财务会计委托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进行代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统一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由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管中心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级部门单位下拨村级的各项资金和村级各项收入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二)严格票据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 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收据。票据管理员须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的领、缴、销、存等情况进行登记,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