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区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区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后,可用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的补充耕地指标,包含新增耕地指标、旱地改造水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三类。 新增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并经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旱地改造水田指标,